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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侦探【法律专家】和后检人员探讨公诉和法

发布时间:2022-07-30

广州侦探【法律专家】和后检人员探讨公诉和法庭质证的策略和方法。适应庭审实质性要求,彰显公诉质证新动能——法律专家与后检人员探讨公诉和法庭质证的策略和方法编者按  随着以审判为核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通过实体庭审实现改革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庭内质证检察官和辩护人。作为法庭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法庭质证是质疑和反驳证据的过程,其结果影响着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那么,公诉人应如何出庭质证,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充分彰显检察气势和实力呢?

如何在实质性法庭审判中盘问供词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景华庭审实体化主要适用于不认罪的案件,包括被告人从始至终不认罪的案件和认罪后撤销认罪的案件。在实体审判中,公诉人对供词(法庭陈述)的质证是最具对抗性的证据调查环节。用有效的地质证据否定供述和辩护的真实性,可以扫清证据综合起诉的最大障碍,促进法庭的顺利进行调查。在传统的法庭审判中,对口供的质证包括两个连续的环节:讯问被告人和出示讯问笔录。在推进各地法院审判实体化审理的过程中,根据最高法《审判庭调查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通常不再出示讯问笔录。分开,两个环节合二为一。对质证的策略和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大量实体审判的审理案件,法院在调查各环节的口述证词质证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检察官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对被告人进行全面盘问。被告人通常承认指控的次要事实,但否认和辩护主要犯罪事实。他没有否认,但最多表示“下一步将证明供词是假的”。由于谎言没有及时揭穿,会给后续的举证和质证带来困难。二是有的公诉人在侦查阶段只是简单地询问被告人的笔录,看是否属实,或者是否有自己签名确认被告人供述,而不再涉及供述的犯罪事实,更谈不上反驳。供认的原因。虚假。第三,一些检察官出于担心无法揭穿被告人的谎言,干脆策略性地放弃提问。于是,控辩双方牵头的质证变成了辩护律师的单方面质询,通过质询构建了一个可以自圆其说的辩护事实体系。

上述问题的症结在于,部分检察官习惯于传统的非对抗性审判,缺乏实质性审判所需的质证能力。但追根溯源,在于对供词的证据价值缺乏认识。供述不仅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也是被告人不认罪时辩方提出合理怀疑的重要途径。在实体审判的对抗性审判结构中,检察机关应当承担排除合理怀疑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被告人的抗辩存在不合理怀疑的解释义务。从刑事证明的角度看,如果公诉人从逻辑和理性的角度有效证明被告人的辩护不合理,或者有充分可靠的证据揭露其谎言,即能够证明供述不实,反过来加强指控。整个证据体系的证明效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对被告人的技术讯问,有效揭露被告人的谎言,与法庭的证据一起构成了法庭举证过程的两个基本环节。所建立的口供是真实的证据。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公诉人不仅要设计出庭前的举证顺序和举证方式,还要为证言的质证做好充分准备。对于控告,如果被告人认罪,法庭的理想模式调查是先讯问再举证,以供述为核心,快速构建控告证据体系,提高法庭效率调查;如果被告人不认罪,法庭的理想模式调查是先举证后讯问,通过提出控告证据,建立独立于口供的证据体系,并以此为手段。盘问,让被告日后的无罪抗辩是软弱无力的。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根据案件争议的大小和被告人是否有罪,建立灵活多样的法院模式调查。认罪认罚案件公诉罪名明显不利,增加了口供质证难度。如何处理?

首先,要做好充分的质证准备,加强口供真实性的审查,发现口供的质证要点。这主要包括供述陈述的虚假体现在哪些方面,判断其虚假的依据是什么?解决这两个问题,可以综合运用证据佐证分析和个别分析方法:(1)佐证方法的应用。对于被告人辩护的案件情节,如果与某项证据相矛盾,如果证据的可靠性极高,其辩护很可能是不真实的,在使用“可靠证据”进行检验时,客观证据的可靠性强于主观证据,而有共同利益的证人的可靠性(2)个别分析方法的应用。即从经验、逻辑、理性的角度分析被告的辩护是否合理。它不仅仅指普通人的角度,也有对被告人的。犯罪人的视角,有时也有加害人的视角,也就是犯罪手段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