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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文《禁止婚外情、禁止出轨》。 正能量? 管子太宽?

发布时间:2024-02-02

乐清市XX公司文件

近日,“温州某公司发文禁止婚外情、出轨”、“公司回应发文禁止婚外情、出轨”等词语频频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广泛讨论,将该公司置于热搜之中。在浙江温州,处于舆论风口浪尖。

流行趋势

公司向婚外情员工发出通知,出轨将被解雇

6月9日,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一家公司发布《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引发热议。 该通知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下发。 内容为: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弘扬忠诚家庭、夫妻恩爱、热爱家庭、敬业奉献的企业文化公司发文《禁止婚外情、禁止出轨》。 正能量? 管子太宽?,禁止公司已婚员工发生“婚外情”。出轨。” 凡被发现有“包二奶”等不良行为的,一律予以开除。 希望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做不出轨、不包二奶、不婚外情、不离婚的好员工。 潜心努力,创造更高更多的人生价值,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6月12日,公司向媒体回应称,此通知旨在鼓励员工保持家庭和睦、工作稳定。 通知发布后,公司大部分员工表示支持。

6月13日,有媒体联系到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对方表示不愿意回应。 “我们想低调处理这件事,不希望它再成为热搜。”

公司发布的公告内容是否合理? 公司的管理边界在哪里? 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多位西安市民和律师,请他们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公民的观点

出发点是好的,但做法过于极端

市民高女士(24岁,工作1年):

这家民企提出的所谓“四无好员工”或许如他们所说是出于好意,但将一系列仅在道德上受到谴责的要求直接延伸到员工身上,就超出了对员工的法律保护。 ,声称“任何发现这种情况的人都会被解雇”。 我认为这种矫枉过正、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市民胡女士(26岁,工作3年):

公司通知中的其他规定我都能理解,但要求员工必须是“不离婚”的好员工。 要求员工不要离婚有点过分了,因为婚外情,但如果是正常的婚姻,如果不想继续怎么办? 而且我认为这是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冲突。 “婚外情”和“包二奶”都是道德所不允许的,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成为“包二奶”会导致解雇。

市民朱先生(29岁,工作6年):

总体来说,出发点是好的,符合中华民族几千年的道德要求,但实施起来就不妥当。 首先,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标准。 在这件事上,公司用自己的规则来代替法律来判断和约束员工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违法和不合理的。 公司不应该让自己的手触及员工的私人生活。 这是不合理和非法的。 其次,法律的作用是限制人的行为,是最低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则是对人提出更高要求的规范。 这家公司的要求有点太高了,手段也有点极端。

市民王女士(54岁,工作27年):

我认为公司的制度要求是好的,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家庭稳定,弘扬社会正能量。 当然,这是从道德角度来说的,但我觉得,因为员工有这样的情况,就直接解雇他,有点太极端了。 毕竟婚外情违法吗,这只是个人道德和素质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他不会被解雇。 相反,应该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

律师声明

我们不能用道德标准来衡量劳动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违法的。

陕西锋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表示,公司发出这样的通知更多的是一个噱头,是一种变相的炒作和促销,并不是公司合理的管理制度。 纯粹从法律角度来说,对其进行评估肯定是违法的。 首先,由于劳动关系是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终止要么是合同约定,要么是法律规定,并且要有执行的依据。 对于这家公司来说,婚外情、第三者、出轨等等,都属于员工私权的范畴。 这些权利与劳动关系无关。 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就会涉嫌非法解除,非法侵犯劳动者权益,最终将承担非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第二,所谓的出轨、第三者、婚外情等,都属于道德范畴,道德评价是社会评价的一个层次。 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就不能用道德标准来衡量双方劳动关系。 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约定,否则用人单位绝对不能通过通知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